工作报告的写作是需要自己对一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分析的,高质量的工作报告,可以给职场人带来很多好处,58心得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社会保障工作报告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社会保障工作报告篇1
市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月经市委市政府决定由“xx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更名而来,并升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目前,社保局共有在编工作人员40名,下设办公室、社会保障科、基金监督科、综合业务科、待遇结算科、稽核科、信息科、退管科等八个职能科室,是全市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机构。我局在努力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也积极开展档案建设工作。现将档案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
自20xx年xx市档案执法检查组对我局进行检查后,我们才开始意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和自身的不足。我们深刻反思,这是一直以来社会机构轻管理重业务、档案意识淡薄所致。于是我们把档案管理工作作为社会保障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把档案管理纳入了社会保障工作体系之中,要求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把有关社会保障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的要求列入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与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岗位目标考核挂钩。局领导高度重视,逢会必讲档案,从而大大提高了全体职工的档案意识。同时确立了近期的工作目标:到20xx年底前,档案管理工作要达到省二级认定标准,并在资金、人员、时间上给予全力保障,使档案管理工作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迈开了步伐。
二、建立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工作网络
20xx年8月份,成立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又做了调整。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以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同时,挑选了一名责任心强、计算机技能好的同志担任专职档案管理员,各有关科室分别确定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搜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社会保障工作报告篇2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农民只有循序从土地剥离出来,才能提高生活质量,才能加快现代化的步伐。党的十六大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就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开拓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从而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因此,部分农民失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合理地离开土地,不仅符合政府的愿望,也是多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城市化有利于农民富裕,而不是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但在具体操作中也应认识到,农民失去土地之时,便是政府引导农民建立长久生活基础的“历史性时刻”。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大量土地被征用后必须做好补偿工作。更要考虑到失地农民今后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问题。为此,我们做了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分布和农民收入情况。到20xx年底,奎文区共有人口33.9万人,城镇人口27.4万人,农村人口6.5万人。其中,城中无地村15个,人均0.2亩以下的村11个,0.2亩至0.5亩的村14个,0.5亩至1亩的村12个,1亩以上的村13个。钢厂工业园区共有12个村,6652人,劳动力3463人,人均耕地面积均在1.4亩以上。20xx年全区农村经济收入32.5亿元,其中来自一产的3.9亿元,占11.8%;来自二产的18.1亿元,占55.7%;来自三产的10.5亿元,占32.5%。全区农民人均收入387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1774元,占45.7%;经营性收入1467元,占37.8%;农业收入636元,占16.5%。农民人均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村22个,最多的为潍州路街道杨家村,人均5371元;在3000元以下的14个村,最少的为钢厂工业园孙家村,人均2700元。
(二)农村劳动力就业现状。近年来,我区把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民就业通盘考虑,城乡统筹,优劣互补,在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同时,把街道企业、村办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吸纳农民就业的主渠道,不断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进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从而形成了城乡一体,工农一体的大就业格局,促进了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保持了就业局势稳定。
到20xx年底,全区共有城镇从业人口89935人,农村劳动力34101人,其中,年龄在20岁以下的占28%,20—40岁的占32%,40—60岁的占40%。从事传统农业的0.77万人,占23.3%;在企业打工的1.28万人,占38.8%;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0.78万人,占23.6%;无业的0.44万人,占13.3%。无地村中,从村集体积累、村办企业效益等方面综合看,就业情况可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部分近郊村、城中村的村办集体企业效益比较好,村中80%—90%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在本村企业工作,其余外出打工或在本村自谋职业。这些村就业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基本上无农村劳动力失业问题,生活安宁,社会稳定。如广文街道李家村,廿里堡街道南屯、廿里堡村,大虞街道东庄村等。广文街道李家村发挥集体经济优势,对自愿参与本村企业就工的村民实现全部就业。南屯村依托金宝集团公司安置本村1300名村民,占全村劳动力的73.7%。大虞街道东庄村结合旧村改造,腾出黄金地段联合开发建设了早春园市场和沿街商业房,提供就业岗位300多个。据统计,全区在本村就工的农民达5980人,占全部劳动力的18%。
第二层面。部分近郊村,村办企业少,农村劳动力只有30%左右在村办企业工作,其他在外打工或自谋职业,大部分家庭比较富裕,就业压力不大。
第三层面。大部分远郊村、小部分近郊村无村办企业或村办企业效益不佳,部分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或自谋职业,还有部分无业,就业压力大。如广文街道东上虞村、廿里堡街道范家村、大虞街道刘家村等。
(三)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情况。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分类指导,采取不同的投保办法,对村集体经济条件好的村,象廿里堡街道北王村,采取村集体投保,村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由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对村集体经济比较好的村,如北苑街道沙窝村、丁家,潍州路街道丁家道口村等,采取农民个人缴费与村集体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村里统一组织为适龄农民办理;对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减少、村民收入较好的村,如樱桃园街道西樱、樱南村,组织村民自己投保。目前,全区共有3979名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占农村人口的6.4%,其中无地农民2100人左右。二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近年来,立足区情实际,我们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在深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逐步将街村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提高了社会保险对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保障作用。同时,与经贸局、外经贸局联合下发了《奎文区个体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做好应保尽保。到目前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已经达到
3711人。三是依靠村集体发放福利和老年生活补助金等方式解决。村里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主要依靠土地补偿金和村办集体企业收入。同就业情况相同,根据土地补偿金多少和企业效益好差,发放福利待遇也分三个层面。第一层面。土地补偿金多或村办企业效益好的,对农民的生活保障待遇就高。大虞街道东庄村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村民实行了退休,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生活费,节日期间发放面粉、食油等生活补助品,并且对村民住房及水、电、暖等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助。第二层面。村集体企业效益一般或有部分集体积累,也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广文街道中上虞村,每月给村民发100元生活补助费,一年发两次面粉。第三层面。村集体企业效益差或没有企业,集体资金积累又不多,大部分村民基本上没有福利和补助金,只给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发放30元左右的生活补助费,由于资金有限,这部分资金积累一旦用完,则60岁以上老人的保障也无着落。
二、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在其自身观念以及与其相联系的随之而来的就业、保障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也是解决农民转市民的关键。从目前情况看,失地农村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一方面,就业观念差。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饭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里补助救济,认为就业仍然是村和集体的事,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对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充分的认识,这些问题在经济条件差的村表现的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观念淡薄。在调查中,有50%以上村民对到了不能工作的年龄将如何保障自己的生活问题的回答是:到时候再说吧,先把眼前的吃饭、孩子上学问题解决了就行。有些村领导希望能有一个比较好的保障方法来保障村民今后的生活问题,但没有达成村与村民的共识。
(二)社会保险开展难度大,覆盖面窄。从调查情况看,全区无地或少地村的社会保障当前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保障覆盖面窄。目前我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占适龄投保人员的比例不足四分之一,全区大多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没有解决。二是保障数额偏低。目前我区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大多数参保农民都存在缴费基数低,保障数额偏少的问题,尚达不到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的目的。目前我区大多数村已无土地,但这部分村的村民多数还没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是生活补助少。由于村集体企业少或效益不佳,许多村资金积累不多,仅靠有限集体积累来对村民或仅对60岁以上老人进行生活补助,且补助额度偏低。四是失业农民依然存在。农村无地后,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但有相当一部分中老年村民无业在家,仅依靠村积累或土地补偿金进行生活补助也难以维持长久。
由于上述现实问题的存在,加上我区8个街道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街道的村经济发展也不一样,对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了一定困难。如广文街道东上虞村负债大于资产,村里也没有集体企业,村民主要靠外出打工和做小生意维持生活。如果参加农村社会保险,集体难以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还有的村村民有愿望、集体也有愿望,如广文街道中上虞村,村集体有部分积累,但是不愿一下子拿出很多的资金为村民缴纳保险费。村民的经济水平也不一样,有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经济收入较高,不在乎参不参加保险,甚至不愿参加。有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差,仅能保障基本生活和子女上学,也无力参加保险,造成了两极分化的问题。
(三)就业安置困难。 从我区目前的产业结构来看,有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加上今后平均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将不断增大。从无业农民情况看,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失业比率比较高。具体分析:一是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安置大龄下岗职工十分困难,再要安排失地农民的就业更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外地来的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无地农民对工作挑肥拣瘦,这与外地农民工“肯吃苦、低报酬”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三是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素质更低,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再就业困难重重。四是部分村办企业效益不佳,也使失地农民减少了就业机会。五是失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尤为突出。这不仅包括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还包括40岁以上的妇女,50岁以上男子农民。这些人有土地补偿金,生活还能勉强维持,一旦补偿金用完了,生活将无着落。
(四)社会不安定因素多。失地农民中的青壮年由于无事可干,出去打工又怕累,又嫌报酬低,加上有一定补贴,就是在村里闲逛。他们因为年轻往往觉着生活无聊,于是或结伙闹事,或坑蒙拐骗干起违法勾当。此外,因土地出让或补偿金问题处理不妥而引起村民集体上访因素增多。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三、对策建议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研究解决征地费用偏低、就业困难等问题,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第一,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既要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又要考虑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相衔接。
(一)保障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为被征地时的在册农业人口,具体保障人员,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由街道核准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并予以公示。
(二)保障形式。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实行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保障的重点是劳动年龄段内和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
1.对征地时已经是劳动年龄段以上的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直接实行养老保障,并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账利率按实际收益率或不低于一年期银行同期利率确定(下同)。政府出资部分不记入个人专户,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以作调剂之用。缴费标准根据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全省平均预期寿命和我区的具体保障水平(含增长幅度等因素)等综合确定,一次性缴足(或不分年龄实行相同的缴费标准,或区别年龄分档缴纳)。保障对象享受的待遇应与缴费水平挂钩,与经济发展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原则上要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比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确定。保障对象去世后,其个人专户中的本息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2.对征地时属于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人员),按实际测算标准(或不分年龄实行相同的缴费标准,或区别年龄分档缴纳)一次性缴足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为其建立个人专户。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纳的费用组成,政府出资部分也一并记入(记贩利率同上)。在其未就业时,可从征地调节资金中发放不超过两年的生活补助费,也可从征地安置补助费留存中解决;补助期满后仍未就业并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专户储存额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进行衔接和折算;就业后失业的,将其纳入失业保险渠道,不再享受生活费补助;因年龄偏大或其它原因不能就业的人员,在到达养老年龄时,可享受与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相同的养老保障待遇,其个人专户亦与之相衔接。缴费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开始领取养老金;缴费对象未达到领取年龄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本息可依法继承。
3.对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的人员(16周岁以下),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当他们到达就业年龄或学习毕业后,即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障。
4、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对已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到达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建立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制度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分别领取养老金。
(三)资金筹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关键是要落实保障资金。本着“群众能接受,政府能承受”的原则,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即“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予以筹集。其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列支;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交。同时,按照以上“三个一点”筹集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总额的5%,在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以应对未来的支付风险。上述四部分资金,由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负责统一办理,及时足额转入财政局开设的社保基金专户中,并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到位。
(四)资金管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含风险准备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转借、挪用或截留、挤占。要建立健全基金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安全运营和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在失地农民群体中,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占大多数,做好就业安置工作是解决他们生产、生活出路的根本保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要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总抓手,不断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由村办集体企业安置就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一)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推进农民市民化,城乡一体化,必须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就业的基础是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才能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他们安居乐业。
1.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在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在资本积累阶段,尤其需要使用大量低成本的农村劳动力。因此,要继续依托失地劳动力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助征地补偿中村集体留存部分,凭借有利的区位优势,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和发展适度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4050人员,并同时享受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失地农民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农民参照下岗失业职工的办法,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同等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新办企业和小额贷款担保的优惠政策。
(四)健全完善三级就业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区、街、村(居)三级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及时的、有价值的就业信息,并为他们提供免费的中介服务。在条件较好且闲散劳动力多的村定期举办劳动力市场,免费进行职业介绍。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热线和网络,为劳动力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总之,在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保障问题上要通盘考虑,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有机结合,双管齐下,全方位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使农村经济尽快融入市场经济发展的良性轨道,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步伐。
社会保障工作报告篇3
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工作在中央、省、市以及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业务指导下,认真抓好我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和劳务开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主在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就业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区的文件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思路,高度重视民生工程,认真落实“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一)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开创新的就业平台。
1、新增城镇就业25人,城镇人员就业301人,下岗职工和城镇无业人员再就业5人,“40、50”人员再就业3人,省内农民用工企业在岗培训200人,登记失业率3.9%。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人,并享受到相应的政策扶持。
(三)对多下岗人员中的困难户实行低保,在每一年城市低保人群中,政府安排了一定比例的困难户和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低保,使他们的困难得到缓解。
(四)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优越性,促进再就业功能。
乡政府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全乡事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行政后勤岗位工人等落实失业保险,按照月工资,单位2%、个人1%的保险缴费率,全乡共计参加失业保险230人。
二、大力推进社保制度,实行低水平起步,广覆盖
(一)全乡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30人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将下岗和失业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20人,并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险补贴。逐步实现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统一参加养老保险,积极创造条件为进城务工者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20××年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1月份开始启动至今,新增参保人员459人,累计参保人数12340人。
(三)加强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业务培训建设。
乡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体系中工作人员进行了三次业务培训,基本解决了群众参保难的问题,业务人员水平明显提高。
(四)2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参保人员达到556人,超额完成任务,低保户、困难户、重度残疾等重点对象都得到了优惠,人人享有医疗报销政策。20xx年参保登记工作正有序开展。
(五)截止11月5日,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险,全乡已参保4419人,占完成全年总任务4299人的102.7%。
三、劳务开发工作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务开发工作,把落实劳务开发工作纳入我乡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乡、村实现目标责任制,年终进行统一考核,实行逗硬奖惩。
(一)劳务开发总体目标的实现情况。
20××年全年共计输出10273人。其中:指导性输出9995人,直接组织输出267人,其中国内其他工种4人,国外8人。劳务收入按人平纯收入1318元计算,全乡3760万元。
(二)就业前职业技术培训。
全乡共计组织农民工培训504人。其中指导性培训424人,直接组织培训80人,品牌培训17人。
(三)办理各种职业技能培训证书。
通过指导培训和直接组织培训,提高了农民的技能,已办理各种职业技能证书524人,提高了输出质量,增加了农民工收益。
(四)劳务收入增加,提高了我乡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和农民生活水平。
由于我乡通过培训,农民工的质量大大提高,收入明显增加,“一人输出,全家受益”。农民的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居住环境大有改善,为建设新农村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四、20××年工作思路
(一)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和劳务开发工作,作为我乡社会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落实民生工程的大事来抓。
(二)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和劳务开发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为政府提供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三)进一步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加大对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保人员的宣传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人人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四)进一步抓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逐步做到全覆盖,人人享受医疗报销。
(五)抓好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减轻农民抗御意外伤害的风险。
(六)大力加强劳务培训和劳务输出,以提高输出质量,增加收益为目的,着力提高农民收入为重点的劳务开发工作。
(七)抓好乡(镇)、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业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社会保障工作报告篇4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社会保险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工作对于我局来说是一个新的起点,我们在机构不健全和人员偏少的情况下,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克服各种困难,部分保险正在有序启动。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秉着夯实基础,积极启动,稳步推进,逐步覆盖的工作思路,通过相当时间的调查和筹备,7月份正式启动。到目前为此以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完成社保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社保网络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已于12月底主体安装完毕,主要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5月通过电信部门实现了中心机房与大方、黔西两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联网。二是制定相关办法。根据全区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比例的“三统一”原则,我们参照地直机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风景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风景区大病医疗补助社会统筹暂行办法》《风景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贵百管办通【×】50号)及配套政策,为启动此项作好了充分准备。三是收集录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信息。我局下发了《关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贵百劳社通8号),目前正在对各单位提供的《风景区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基础信息统计表》、《风景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风景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基础工资统计表》进行审核录入,预计12月底完成。四是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到底可征收医疗保险基金222.28万元,参保人数达2110人。
2、工伤保险工作。为了加快工伤保险工作,下发了《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毕节地区煤炭开采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关于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贵百劳社通5号)。风景区37对煤矿企业,已录入30家企业的工伤保险信息。我局于5月28日开通工伤保险业务,到底可征收11578人工伤保险费175.99万元。
3、养老、失业、生育保险工作。养老、失业、生育保险业务开展工作正在启动之中,原组织人事部门招聘的25名乡干部的养老保险补缴测算工作已结束,并提出建议报组织部,预计在12月份以后逐步启动。到底可征收失业保险基金28.75万元(委托财政代征),养老保险基金470.91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6.81万元。
(二)劳动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就业促进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强化日常主动检查,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力度。动态监管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劳动用工情况,逐步将小型用工单位和个人纳入监察覆盖范围,形成覆盖城乡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一是搞好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目前本辖区内煤矿企业有37家:其中技改煤矿有5家,整合煤矿20家,生产煤矿6家,新建煤矿6家。其它企、事业大大小小单位23家,共有劳动用工15100人。二是强化对《劳动合同法》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我局把对《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常抓不懈。下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关于各企业认真开展学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通知》以及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今年9月份我局组织37家煤矿企业83人劳资人员在黔金煤矿进行为期2天的培训,主要培训《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政策法规及监察案件工伤案件的办理程序。三是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监察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1)主动预防。《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风景区劳动保障局,在没有劳动仲裁机构的前提下与大方、黔西两县劳动保障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仲裁的作用,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三个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的预测、预警、预报机制,变被动处理为主动预防。
(2)以建立和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为重点,认真开展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下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各企业认真做好劳动用工合同鉴证的通知》(贵百劳社通[]01号)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劳动合同进行认真审查,特别是对有关约定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对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的坚决予以纠正,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到目前为止,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人数13590份,签订率为90%,基本上未签订非全日劳动合同。各类期限劳动合同人数:其中固定期限12872人,无固期限718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为0。劳动合同文本基本上都交付给劳动者,所有煤矿都未签订集体合同。已受理工伤案件153件,其中:下决定书122件,中止的11件,正在调查的20件。我区内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仲裁率达90%,呈现出以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新格局。
(3)积极开展专项监察,规范企业用工制度。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流动就业人员的使用等企业劳动用工存在的问题,结合《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治非法用工行为的通知》(毕署劳社局发28号),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非法用工行为”及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贵百劳社通[]1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六月安全月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非法用工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贵百劳社通[]15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活的通知》(贵百劳社通[]25号)等文件。开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及农民工流动情况、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禁止使用童工、妇女权益保护、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情况、劳动力市场整治等一系列的专项监察。及时认真处理群众对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建立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多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截止目前,对22用工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涉及职工3000人,纠正违反用工行为3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12起,补签劳动合同1250份,受理拖欠工资案件6起,涉及金额5.54万元。相当部分企业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发现使用童工和未按规定招用未成年工的现象以及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三)以《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应对金融危机,全面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本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培训,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任务,农民工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及返乡农民工技能创业培训。通过以上措施,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13人,占年度任务的113%;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员1231人,占年度任务的102.5%;外出务工回乡创业人数102人,占年度任务的102%;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310人,占年度任务的125%;就业转失业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456人,占年度任务的114%,其中对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百千万工程”培训54名技术人员;返乡农民工技能创业培训100人,占年度任务的100%;已建立健全消除零就业家庭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落实和完善积极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地区劳动局和财政局关于做好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毕署劳社局字[]133号),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努力消除就业歧视。采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等措施,推动积极就业政策落实。坚持城乡零就业家庭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动态帮扶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实行“产生一户,消除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的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大中专毕业生、初高中落第生以及随军家属等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体系。完善创业促进就业支持政策,将创业培训延伸到本辖区农村新成长劳动力,鼓励新增劳动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强化创业培训项目支持、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措施,提高创业成功率。四是加强就业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制度建设,推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开展。着力解决农民工生活压力过大的现实问题,营造良好的农民工劳动环境。加强和劳务输出地的热线服务机制建设,定时、定点、定人开展劳务协作、交流,有序组织农民工外出就业。坚持本辖区内企业用工月报表制度。实施春风行动、再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风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新“当家”,人员差数大。我局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编制28人(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机关9人,社会保险事业局为8人,社会救助局11人),现到位的人员只有12人(其中有1人属借调)。
(二)缺乏专业人员。主要是从事社会保险工作和民政工作的专业人员,特别是社保网络信息平台所需技术人才,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业务较强的工作急需财会人员(按规定要建立社会保险事业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医师,网络维护管理员,目前我局急缺这些专业人员。
三、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搞好劳动监察工作。
进一步落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基金抗风险能。
(二)工作重点:
实施服务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实现参保率达80%以上。
完成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任务250万元。
转移农业劳动力就业1250人。
完成农村劳动力400人的技能就业培训。
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城市“零就业”家庭和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工作。
就业转失业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内。
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
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力用工管理,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民生方面政策,完善操作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需解决的问题。二是创建服务模式,推进效能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四是解放思想,转变职能,着力服务经济转型。五是关注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认真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六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在创新管理、创建“六型”机关,提升机关效能上下功夫。
社会保障工作报告篇5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
全县城镇新增就业岗位678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3%,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57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31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比控制线4.3%低0.8个百分点;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71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21%;农村劳动力外输内转7284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4%;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321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1%;职业技能鉴定3193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60%。新增创业实训基地2个,完成目标任务100%。
(二)社会保险工作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有参保单位691家、33578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1%,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7014万元;拨付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10687万元;累计结余基金11055万元。
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98%,完成全年目标任93%的105%,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到乡镇或社区管理服务6203人,并认真落实了四项管理,提供了六项服务。
2、失业保险:现有参保单位650家、15816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1,新增参保人数1152人。基金总收入978万元;支付失业保险金872万元;累计结余基金782万元。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参保单位773家3889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2%;新增参保人数3484人。基金总收入7468万元;支付医疗保险费6419万元,累计结余基金3088万元。
4、工伤保险:有参保单位595家22216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6%;农民工参保6003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1%;新增参保人数3669人。基金总收入678万元;支付工伤保险金475万元;累计结余基金490万元。
5、生育保险:有参保单位653家2403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41%;新增参保7552人,基金总收入354万元;支付生育保险金108万元;累计结余基金577万元。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4258人,新增参保人数22人。基金总收入24万元;支付226人农村养老保险金12.21万元,累计结余基金624.07万元。
7、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1318人(其中村书记331人),新增参保人数131人。基金总收入137.35万元;支付73人退休养老金41.39万元;累计结余基金446.76万元。
8、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安置对象累计达到58870人,核定保障对象51371人,其中达龄领取养老金11005人。基金总收入15347.99万元;总支出3693.19万元;累计结余基金21339.54万元。
9、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截止12月底,达到待遇享受年龄人员98745人的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16-59周岁参保登记271972人。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扎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1、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服务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深入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摸底工作。为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情况,今年以来,我们组织各乡镇、开发区多次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根据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用工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的问题。二是继续开展“流动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受全国范围内“用工荒”的影响,我县不少企业出现“用工难”的现象,为解决县内企业用工问题,为不影响企业生产,我们牢固树立“招工如招商”的服务理念,将就业服务功能向基层延伸,以“流动的人力资源市场”等活动为载体,深入下塘、双墩、水湖、吴山、杜集等乡镇举办农民工就业服务专场招聘会20余场,同时,我们加强与外县(市)的劳务协作,组织县内企业赴定远、凤台、霍邱等地开展劳务对接活动,有效解决了县内企业的用工问题。今年以来,我们为伊利乳业、鄂尔多斯、鸿路钢构、信浓马达等98家企业开展了用工宣传和招聘活动,帮助企业招聘员工6500多人,受到企业和广大农村劳动力的一致好评。
2、“回归工程”效果显著。今年以来,我们利用举办创业事迹报告会、设立宣传咨询点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回乡创业的政策和优势,并以市创建创业型城市为契机,加快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创业政策,优化了创业服务,改善创业环境。积极推进水湖、岗集、杨庙、吴山、庄墓五个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建设,吸纳企业8家,带动就业784余人。
3、认真开展就业援助。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标语、横幅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就业帮扶政策,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册。围绕“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主题活动,积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一年来,发放社会保险补贴276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92万元,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184万元。
4、认真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一方面,深入开展了“送培训进企业”活动。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的同时,我们根据企业需要,深入伊利乳业、鸿路钢路等企业开展农民工岗前技能培训,建立“招工、培训、鉴定、实习、就业”一体化培训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企业和劳动者的普遍欢迎。另一方面,鼓励培训机构深入乡村,将农村留守妇女和闲散劳动力组织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技能,实现就业。
(二)人事人才工作深入发展
1、人才工作有新突破。完成了全县事业单位人才资源、农村实用人才、规模以上企业人才需求统计摸底工作,推荐227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市中高级职称评选,完成了528人申报非国有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审批及资格证书发放工作,通过市外专局共引进以色列、日本等国草莓专家来我县开展草莓种植技术交流,有效解决了我县草莓种植过程中遇到的如育种、新品种推广等问题。
2、人事工作有新发展。完成全县264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工作人员登记上册工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完成了其它事业单位津补贴清理核查以及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完成了全县921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审批工作。对全县事业单位遗属补助对象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核查。通过核查,共核销63户享受遗属补助对象,核销比率达10%,并从今年1月份起停发被核销的遗属补助对象补助金,此项工作每年节约财政资金达21万余元。圆满完成了县重点局、人口计生委、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名。
(三)社保扩面工作稳步推进
为提高全社会参保意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我县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今年以来,我们通过报纸、简报、设立宣传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扎实开展企业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对未参加认证的267名企业退休人员从今年7月份起停发基本养老金,以保障基金安全;认真组织开展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准备就绪,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数据整理和社会保障卡发行准备工作稳步推进。
在健全完善现有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向上争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结合起来,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11月底可完成首批达龄人员养老保障卡发放工作。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健全,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稳定。
(四)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深入开展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简报、网站、宣传栏、开展春风行动以及免费为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劳动保障报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针对用人单位管理层,我们8月份在双凤举办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规范劳动用工培训班,共培训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300多人,从源头上强化了用人单位管理者的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依法用工、和谐用工的良好氛围。
2、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显著。扎实开展了劳动保障年审和信息采集工作。共审查用人单位389户,涉及职工27156人,同时对审查企业开展了诚信等级评价,其中a级49家、b级57家、c级282家。认真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等专项行动。共检查用人单位973家,涉及劳动者51422人,补签劳动合同3965人。
3、妥善做好来信来访投诉受理和调处工作。一年来,我们把解决劳资纠纷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对待每一个信访件和每一起群众来访,坚持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一年来,我局共受理各类来电来信来访投诉达1789件,其中信访转办件286件,电话咨询投诉824件,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230件,劳动监察案件152件,受理工伤案件297件,所有的咨询投诉和信访件都严格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处理,维护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任务繁重。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呈现多样性、多边性、多重性的特点。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逃避社会保险义务、恶意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加班加点、随意处理职工的问题在用人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长,侵权案件不断增多。由于部分企业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劳动争议呈现出复杂化、尖锐化的倾向,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维权难度也越来越大。
2、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虽然目前我县就业矛盾逐步缓解,就业局势也趋于稳定。但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带来的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就业形势也发生较大变化。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虽然企业用工需求呈现增长态势,但对就业技能要求更高、岗位技术含量要求提升,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就业压力仍然较大。
3、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任务十分艰巨。一些私营、个体经济企业特别是服务行业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面较小;少数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较差,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只顾眼前,不管将来,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和接续问题依然存在。
社会保障工作报告篇6
今年,在县劳动就业部门的指导下,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体干部的努力,群众的参与,我镇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就业平台建设
在县就业局的大力支持,业务指导下,县就业局为xx镇配发了16台电脑,安装了宽带网络,村级配齐了信息员,实现了村村通,网络信息互通与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我镇的就业工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就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目前我镇新增城镇就业人员913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9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2人;创业个数15家吸纳农民工就业910人,免费职介136人,转移农村劳动力新增人数1850人,农民工技能培训转移277人,技能鉴定284人,其中高级工鉴定25人。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就业优惠政策
为让群众知晓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社保补贴、免费职介贷款贴息政策以及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我们利用广播、电视、会议、印发宣传材料大力度宣传就业法规优惠政策,让农民了解国家的培训补贴、职业介绍、税费优惠、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特别是今年劳动力调查时我们向群众宣讲这次调查的意义,就业政策。目前我们镇有3家企业享受税费优惠减免政策,享受社保补贴4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0万元。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
我们镇劳动力转移总量27000人次,其中有组织输出2100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已逐步稳定,有序化。当前我镇农民工外出,主要集中在浙江的余姚、宁波、义乌、嘉兴、杭州;江苏的南通、昆山、常熟以及上海、哈尔宾、广东沿海等地。涌现一批劳务经济人。
五、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认真落实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创造就业岗位,鼓励返乡创业
自全县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之后,我们镇立即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求:
1、各村、各单位必须把农民工的转移工作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抓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渠道之一,目前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来自于务工收入。因此我们一方面为一些外出无路的农民解决好转移就业问题,同时也要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也就是老人与孩子在家中遇到的困难以及生活、安全问题,这就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帮助、关心他们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2、把中央和省里明确的有关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用足政策。
3、通过劳动力调查摸请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本状况,了解农民工的技能状况、政策需求,全面准确掌握农民工情况及其变化趋势。
六、劳动监查工作
我们成立了公安派出所、保障所参与的劳动用工检查组,对全镇所有用工企业进行了认真检查,全面监控。各个企业都能够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没有使用童工现象,没有虐待工人、强迫用工行为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没有拖欠工资现象。
下一步工作:
1、以培养农民工掌握提高技能为核心,以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积极为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未生学的新生劳动者、农村富余劳动力发放就业登记证,宣传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就业援助工作,鼓励广大返乡农民工在本地创业、就业。
2、大力宣传就业优惠政策,寻求劳务合作项目,与嘉兴用工单位搞好对接;实施政策扶贫,就业扶贫。
3、进一步完善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坚决杜绝违法用工行为的发生,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12日
社会保障工作报告篇7
根据市社保局《关于转发省社保中心〈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赣市社险字23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评估小组,认真自查评估,现就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是确
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本质要求,也是规范经办机构各种行为,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从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出发,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行之有效、科学规范的社保工作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对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则,设置了财务、业务、稽核和待遇审批等部门。在各部门内部再进行岗位细分,财务部门要求会计与出纳分设,业务部门要求设立业务受理、复核、系统管理员等岗位,待遇审批部门要求设立受理、复核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
突出加强对资金结算过程的监督。一是靠财务部门内部的监督,出纳经手的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财务人员对出纳当天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存入开户银行的情况要再次进行复核;二是靠对账制度来约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进行对账,业务部门每天开出的票据与财务部门实际收到的资金核对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时解决,月份、年度终了,财务和业务部门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核对月份和年度发生额,确保月发生额与当期日发生额累计数核对一致;三是靠内部稽核来监督,充分发挥稽核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社保基金的运行进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了对社保基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2、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组织严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严密的原则,建立涵盖社保基金从进口到出口,涉及财务、业务、待遇、稽核等各部门的。要求加大复核、审核、稽核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功能,最终达到一个人不能办理社保业务的要求。
参保单位到业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社保待遇调整等业务,受理人审核后,必须经复核人复核,并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方能办理;业务经办人每月都要对社会保险待遇本月发放情况与上月发放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经复核人、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复核,稽核部门稽核,局领导审核后转财务部门办理支付。财务部门出纳收取社会保险费、拨付社保待遇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由两人分开管理;安排专人从源头抓好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的管理;每月与开户银行和财政部门对账,财务负责人对对账情况进行复核。待遇审批部门应建立档案联合审查制度,审批社保待遇必须经四人审核小组共同审查档案,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报局领导召开办公会审批。
3、加强内部稽核,确保各项规范和流程得到贯彻落实
有了好的规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但把规范和流程贯彻落实好则是关键所在。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对照《内部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和流程》,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待遇审批部门执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况进行稽核。稽核完毕后,向单位领导汇报、分析稽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向被稽核部门反馈稽核情况,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4、建立工作流程运行分析制度
社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必须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完善。我局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在已有的业务规范、工作流程基础上,应建立工作流程运行分析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召开会议,财务、业务、稽核、信息网络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分工,对当期工作流程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逐条梳理,对发现的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流程,及时进行修改,从而保证了工作流程的严密性和适用性。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能力
社会保险干部队伍是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其整体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保基金管理的质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进行适当的岗位交流,熟悉社保基金从入口到出口的业务流程,加深对社保政策的理解。平时要注重利用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分析经济案件犯罪心理、犯罪过程,加深对金融犯罪危害性的认识,保持警钟长鸣,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一专多能、廉洁勤政”的工作能手。
二、存在问题
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对于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可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部分人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内部控制与长期形成的习惯和思维定势必然会有冲突形成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内部控制建设需要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
1、控制执行人与控制对象之间的矛盾
控制执行人即社保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及稽核人员,控制对象是社保经办
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包括负有审批职责的人员)、参保单位等。这方面的矛盾表现在:当社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以习惯思维处理业务分工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处理和办理的方式、方法和结果不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时,由于稽核人员按工作职责进行纠正、要求整改而产生的对立和冲突。如缴费基数核定,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仍然沿袭参保单位申报多少即核定多少。因此而产生错核、漏核,产生少报、瞒报,这种核定方式违反了《经办业务规程》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的要求。又如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环节的审核,内部控制要求严格覆行审核职责,不仅要核查待遇审批表、养老金发放名册,还必须核查相关的支付依据和计算过程,以控制经办环节的舞弊和失误。但现实中审核、复核、签批流于形式,经办环节出现的失误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的现象依然存在。另外,参保单位瞒报缴费基数、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或是恶意欠费,也属于控制执行人与控制对象的矛盾。解决这类矛盾需要刚性的法律支持,但是社保经办机构仅有稽核检查权,没有行政处罚权,纠正的难度大,这又形成了矛盾的另一方面。
2、专业人员不足的客观现实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
内部控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求部分岗位专职、不得兼任和包办风险控制岗位的工作;要求岗位与岗位之间要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约关系,这是社会保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社保经办机构需要足够的人员编制,能够合理地设置岗位,配置人员,才能满足内部控制基本的条件。而目前我县专业人员不足又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因此,内部控制建设还必须解决好这个问题。
三、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建议
1、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稽核的责任人,所以我们社保机构必须运用该《办法》赋予的权力,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职工来监督企业申报缴费基数,让他们知道企业少报、瞒报的后果。加大执法力度,真正有效遏制瞒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2、加快制度规范。建议尽快建立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从制度上、程序上、处罚上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稽核行为,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行为规范化,切实做到依法稽核、依法处罚。同时,建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社保机构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行使行政处罚。
3、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补充、修改完善,以保持其时效性。就我州目前的情况来说,除了按实际情况的变化修改、补充现有的内控制度外,还应增加部分内控制度。一是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明确规定哪些岗位是不相容岗位,要严格分离。哪些岗位要专职,不得兼职。哪些职位不得兼任和包办其他职位的工作。二是建立审批制度,规定哪部分业务必须经过审批,哪些职位的人员承担审核、复核、审批的职责。经办人员必须提供哪些资料给审核、复核、审批人,审核、复核、审批人必须核查哪些资料后才能签字。三是建立执行内控奖惩制度,规定部门和个人定期对执行内控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稽核部门定期开展内控执行情况检查,并综合自查自评和检查情况作出评价。执行内控制度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执行内控制度差,或是业务操作违反内控制度规定,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戒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追回损失、赔偿、警告、记过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建议组织异地交叉稽核。在稽核工作中,大多数能够客观公正核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但是有时侯,“人情基数”也可能发生,另外碰到“钉子户”拒绝或阻碍稽核工作也有可能发生。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最好的办法是异地交叉稽核。
5、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和充实专业化的稽核工作人员队伍;另一方面要对现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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