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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查报告6篇

一份有力的调查报告可以为我们赢得投资者的认可,调查报告以真实的数据和详实的描述,展示了调查结果的客观性,以下是58心得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税收调查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税收调查报告6篇

税收调查报告篇1

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xx国税部门通过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xx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在历时半个多月的调查工作中,我们克服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不利因素,以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地做好税收资料调查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等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20xx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现将企业税收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基本情况

20xx年,我局参加税收资料调查企业数为239,比上年增长5.7%,增加13户,除去省局规定统一上报企业、注销户、与地税重复户和连续两年内无生产经营业务的企业外实际上报数据户数为211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96户,占总调查户数的92.9%;小规模纳税人15户,占总调查户数的7.1%。从调查表的录入、审核过程看,大部分企业都能准确填报各项数据指标,注意表内表间的逻辑关系,全面反映出我局纳税人一年来的生产经营及税收的整体情况,基本达到了这次调查工作的目的。

二、调查企业结构

1.按营业状态划分。正常营业196户,停业或歇业12户,筹建期3户。

2.按行业划分。商业企业、农业、服务行业91户,占总户数的43.1%;房地产业27户,占总户数的12.8%;工业企业93户,占总户数的44.1%。

3.按注册类型划分。国有企业12户,集体企业1户,集体联营企业1户,股份有限公司3户,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38户,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6户,私营独资企业1户,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户,其他内资企业5户,港澳台合资经营企业4户,港澳台合作经营企业1户,港澳台经营企业2户,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户,外资企业3户,其他纳税人8户。

三、调查企业经营情况

被调查企业各项货物及劳务销售额472373万元,比上年同期的424337万元增加48036万元,增长11.3%;主营业务收入537352万元,同比减收11509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15403万元,同比减少39358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3876,同比减少138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9967万元,同比减少8588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率为5.5%,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三项费用”72683万元,同比减少5854万元。

四、调查企业纳税情况

被调查企业应交增值税14220万元,同比增加3223万元,增长29.3%;已交增值税13250万元,同比增加3607万元,增长37.4%;被调查企业已交增值税税额占全市国内增值税入库数的73.6%,比重比上年下降5个百分点。

被调查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3802万元,同比增加4439万元,增长11.3%;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951万元,同比增加1109万元,增长11.3%;减免所得税额404万元,同比减少1292万元,下降76.2%;实际已纳所得税额10373万元,同比增加5356万元,增长106.7%;被调查企业已交所得税额占全市企业所得税入库数的85.5%。

被调查企业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1755万元,同比增加195万元,增长12.5%;已纳消费税33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13.8%;已缴消费税占全市消费税入库数的72%。

五、国税部门企业税收调查总结

20xx年税收资料调查表包括信息表、企业表、货物劳务表和审核情况说明4个部分,单企业表就有16个方面内容共442项指标,比上年增加72项指标,内容变化较大,且表里表间关系复杂、逻辑性强,虽然调查表对各项指标数据的采集都注有说明,也有公式自行审核,但对于相当一部分刚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第一次接受调查的企业来说,要确保填表质量,难度还是相当大的。

因此,根据文昌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采取能者为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方法,要求二分局指定一名业务水平高的`骨干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纳税人填表情况进行辅导和督促,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收入核算部门汇报以便及时解决。要求各企业间加强联系,互相学习,能力水平高的企业会计要帮助能力水平低的企业填好表,有效地提高了税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做好调查工作的积极性。经过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税收资料的调查工作。

税收调查报告篇2

一、茶叶税收征管情况

茶叶产业是的传统支柱产业。多年来,委、政府坚持“农业抓特色,特色抓茶叶”的发展思路不动摇,先后举办二十届“中国茶叶节”,以茶会友,以节促销,取得了明显成效。至20xx年,全茶园面积发展到20万亩,茶叶产量逾2.8万吨,产量规模位居全省第一,系列产值突破10亿元。该被农业部命名为“全国无公害茶叶生产示范基地”,云雾茶被评为“湖北十大名茶”和“湖北名牌产品”。

近年来,为了规范茶叶产业税收征管秩序,国税局把茶叶税收管理作为特色项目加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前5个月,全累计征收茶叶增值税152.34万元,同比增长82.71%。主要作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成立了规范茶叶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由政府主持召开全茶叶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大力宣传税收政策,强调茶叶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将茶叶税收任务列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大氛围。二是规范户籍管理。国税局组织专班,对全茶叶生产经营行业进行清理,摸清税源底数和分布状况,规范了户籍管理。据统计,全茶叶经营行业纳税人共计677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0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10户,个体经营者657户;加工环节599户,零售环节78户;查账征收15户,核定征收662户。三是加强税法宣传。以每年一届的“中国茶叶节”为平台,国税局组织专班到节会现场开展税法咨询,发放涉茶税收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税法知识。今年,该局开展涉茶税收政策宣传“三进”(进茶农、进茶厂、进茶企)活动,并采取以会代训、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有效提高了茶农、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四是强化税源管理。该局制定茶叶税收管理办法,对规模较大的茶叶经营户,引导他们建账建制;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依法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督促其按期申报纳税,并实行查账征收;对规模较小、销量较少的个体工商户,利用电子定税系统,科学核定应纳税额,纳入“双定”管理;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符合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及时督促其进行减免税备案登记。认真落实《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产品经营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组织专班对全茶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展专项评估,评估增收16万余元。五是严格督导考核。国税局对茶叶税收计划实行单独考核,责任明确到人,坚持按月考核通报,实行不定期督办,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确保茶叶税收政策落实、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茶叶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免界限难划分。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税。由于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导致实际管理相当困难。一是涉茶税收政策较为复杂,理论与现实之间有差距,导致征免政策难把握,日常征管难操作;二是少数纳税人钻政策空子,与茶农签订虚假协议,虚增自有茶园面积,成立茶叶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逃避缴纳增值税;三是部分纳税人既有自产自销业务,又有收购鲜叶回厂加工销售业务,形成征免一体化的现实,导致国税部门难以进行划分。

(二)茶叶税源难控管。一是涉茶农户点多面广,增加了日常管理工作难度。全11个乡镇、309个行政村基本上是“村村有茶场,山山出佳茗”,全10万农民中有60%以上农户种茶,数量庞大;茶叶经营户的季节性强、流动性大、隐蔽性深,茶叶自产自销面积难以准确核实,产量难测算,价格波动大,征管基础信息难采集,加上国税部门的监控手段有限,形成了税款核定难、征收入库难、征管成本高的局面。二是经营管理不规范,给税收征管带来实际困难。全除几个较大的茶叶生产销售企业拥有自己的固定种植基地、设置有健全的账簿外,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财务核算极不规范,既不如实申报纳税,又无帐可查。三是以票管税难到位。部分购销户没有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发票使用面和逐笔开具率偏低,一些茶叶经营者直接面对茶农收购茶草回厂加工,基本上是现金交易,没有规范的进货凭据,国税部门难以对购销环节进行控管。四是部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不熟悉,财务核算不规范,不能准确核算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甚至故意隐瞒实际经营情况,导致国税部门无法对纳税人应纳税款进行准确计算。

(三)治税环境待优化。一是依法纳税意识有待增强。有的`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不如实申报纳税,隐瞒茶叶经营的真实情况,把外购加工的茶叶挂靠自种、自制、自销处理,给依法征管带来困难。二是茶叶财源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茶叶是的支柱产业,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茶叶产业化,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但在加强茶叶财源建设、引导茶叶经营户依法诚信纳税上做得还不够。三是茶叶市场管理有待规范。相关部门以政府文件为依据,对进驻茶叶市场的茶叶经营户,实行税费统一管理,甚至出现以费挤税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导致国税部门实行分户登记录入、分户核定征收难以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茶叶税收征管的对策思考

(一)深入开展税收宣传,进一步引导纳税遵从。一方面,国税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税收宣传,利用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和“茶叶节”等时机,向广大茶叶经营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茶叶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税收政策,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增强茶叶经营户自觉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另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应把落实“三农”政策与引导督促经营户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有机统一起来,把农民增收与国家增税有机统一起来,提高社会各界对茶叶税收政策的认知度。

(二)着力构建协税网络,进一步凝聚社会综合治税的合力。一是要建好协作保障网。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对茶叶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规范茶叶市场税收秩序,防止以费挤税、变相包税等行为发生。二是要建好信息共享网。建立健全与财政、工商、地税、农业(茶叶)局、工商联(茶商会)等职能部门的情况通报和信息传递制度,及时全面掌握涉茶税源信息,实施有效动态监控,防止漏登漏征漏管户。三是建好协税护税网。健全协税护税组织,建立起、乡(镇)、村三级协税护税组织,利用社会力量加强茶叶税源控管力度;对一些零散的、规模较小的、不易控管的茶叶经营户税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委托协税护税组织代征,以解决税收征管力量不足和源头控管难的问题。

(三)大力推进茶叶产业化,进一步做大做强茶叶支柱产业。一是要推行集约管理。要突破以行政区域抓茶叶的思维方式,树立起“大品牌、大产区”的意识,进一步整合资源,实行集约化管理,推进对全茶叶产业的统一科学规划、统一协调管理、统一深度开发。要打破部门、地区、所有制界限,加快推进企业整合,通过联合、兼并、参股、控股等方式,引导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重点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管理水平高、“拳头”产品硬、竞争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茶叶龙头企业,实现茶叶经营户的提档升级,促使其尽快做大做强,增强产业带动能力。二是要制定扶持政策。在政策鼓励上,既要奖种茶大户,也要奖税收贡献大户;既要奖制茶能人,也要奖诚信纳税人。同时,建议采取政府鼓励、财政补贴的方式,促使种茶户在销售茶草时,索取收购单,以实现促进产业发展、强化以票控税的目的。三是要强化品牌意识。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着力开发高附加值的产品,拓展茶叶产业链,创造叫得响的品牌,提高茶叶的知名度。大力弘扬茶文化,深度开发茶叶特色旅游业,实现文化促产、文化促销的目标。

(四)认真落实税收政策,进一步促进茶叶税收持续稳定增长。国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把“六关”:一是要把好实地调查关。在严格审查纳税人上报的书面资料的同时,对于仅靠书面审核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特别是对合同的真伪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二是要把好源泉控制关。对从事茶叶加工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掌握其自产自销情况,包括茶叶种植面积、测算平均亩产量、制作毛茶或精制茶的原材料消耗比率等情况。对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发现其自产部分有问题的,扣除测算产量后的余额征收增值税。三是要把好制度执行关。严格落实《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产品经营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同时,研究制定既符合税收政策,又切合茶叶税收管理实际的制度,实行“统一组织协调、统一管理办法、统一征管模式、统一征收标准、统一检查考核”的“五个统一”的管理模式,形成合力,发挥政府各部门职能作用,使茶叶税收管理规范推进。四是要把好分类管理关。针对茶叶经营主体多元化,强化分类管理。分为企业、个体和临时经营三大类进行精细化管理,以管理员为主力,明确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逐项细化分类管理责任,确保茶叶税收征管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企业的税收宣传和财务核算辅导工作,使其及时了解国家最新政策,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对茶叶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进行准确核算,按期申报缴纳税款。五是要把好以票控税关。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而不申请认定的企业,采取强制认定措施,促使其依法领购、使用、获取发票,拓宽发票使用面,促进茶叶经营企业广泛使用发票。六是要把好税收优惠关。对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及时审批办理税收抵免。加强减免税的监督检查,严格税收减免政策的执行和减免税资格的审批。

税收调查报告篇3

一、我县石材加工业基本特点

目前,我县从事石材加工的业户为920家,包括单锯、单磨、锯磨一体三类加工户和外出设立门市销售石材的业户,年产值过亿元。十年来该行业仅地税收入 2500万元,成为我县农村支柱行业之一。该行业近年来呈现出的主要特点,一是石材加工业主大都为个体、私营业户,以家庭作坊式居多。受原材料、资金、技术、业主经营性质等限制,生产规模小,季节性强。二是原材料依赖性强。经过十几年的开采,县内原材料从数量到品种都已无法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主要是从周边的平山、阜平、xx县及山西等地购进。三是销售对象主要是建筑工程、零散装修户及皮包公司。我县石材加工业的产品主要是建筑用石,用途是室内外装修。销售的对象主要是一些建筑工程、皮包公司及家庭装修的零散客户。建筑工程不需要进项税金抵扣,皮包公司绝大多数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人装修也不需要票据,因此其业务往来多为现金结算,因此不易控管。四是我县石材加工业经历了一个从一哄而上、无序发展,到相互竞争、优胜劣汰的过程,目前该行业已逐渐形成以数家个体私营龙头企业为辐射的相对成熟的市场。

二、我县石材加工业税收征管基本情况

(一)我县石材加工业税收征管沿革

20xx年以前,我县石材行业刚刚起步,我局对该行业实行 “定期定额、属地管理”的粗放型管理方式。这种征管办法在当时对于组织财政收入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定额征收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且不同辖区掌握税收政策的尺度不同造成税负不公,不仅影响正常的纳税秩序,加大了征管难度,而且不能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容易造成税款流失。自1998年开始,我局探索“以电核税”管理办法,即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出各个生产类型的业户单位用电量应负担的税额,来计算应缴纳的税额,使该行业管理由“粗放型”逐渐向“精细型”转变,并且由于操作简便易行,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业户的收入也更加隐晦化和多元化,逃避纳税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仅靠单纯的“以电核税”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如有的业户提供虚假电费单据,有的以几家共用一台变压器不能提供自己的电费单据为由不予提供,有的业户在进行加工的同时还购进其他企业的产品外出销售,但电费反映不出,给税收征管造成一定困难。

自 20xx年以来,我局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该行业调查研究,外出取经考查,制定出 “分行业管理,按月定额征收,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打破过去分片管理的传统模式,实行石材加工业专业管理。根据每个业户拥有的`理石锯或磨床数量核定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定额征收标准。到年终汇算清缴或在每年冬季停业前,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情况、电力部门提供的电费情况、金融机构查实的资金往来情况等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也有的基层所按照以电核税的征收方式,实行双向申报,由业户每月自行申报,而所里每月定期与电管所联系,取得电费资料,与业户申报情况进行核实。今年以来,我局又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出台了《石材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对该行业实行精细化管理。

上述各类征管措施的推行,均在一定时间段内上解决了税负不公的难题,促进了该行业朝着健康的方向稳步发展。

(二)我县石材加工业税收管理状况

20xx年以前,我县石材加工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石材行业发展的政策,出资修通山路、架起电网,聘请专家进行地质勘探,形成了在北部山区抓开采、以县城为中心的南部平原抓加工的区域化、专业化经济区,使该行业得以迅猛发展。从20xx年左右,到20xx年石材加工业户在1000家左右,从业劳动力不下5万人,生产、销售及税收情况相对都比较稳定。从20xx年以后,该行业渐显滑坡,户数逐年减少,且停歇业户数呈上升趋势。据调查,20xx年至20xx年该行业户数分别为970、890、920户,办理长期停歇业户数分别为280、227和252户,停歇业比例每年都在25%以上,对地方税收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如20xx年-20xx年该行业缴纳的地方税收分别为280万、300万、335万、455万元,20xx年至20xx年1—9 月份入库地方税收分别为200万、187万和175万,较以前年度有较大幅度的减收。

三、石材加工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主体复杂,生产难以掌握。

一是小规模企业居多,经营地偏僻难寻。该行业属污染较严重,且需耗大量水、电,更多的石板材企业选择在交通不便的偏僻地段,增加了税源巡查成本。

二是部分石板材企业环保检测通不过,未能办到工商营业执照,增加了税源征管盲点。

三是经营活动稳定性不高,部分石板材企业接到订单便开工,没了订单便停业,缺乏生产持续性,征管人员难于掌握其真实的生产经营状况。

四是生产经营设备简单,投资不多,加上承包、转租、买卖、兼并现象频繁,加大了行业规范管理难度。

(二)帐证不健全,财务核算不实。

由于石材企业大都是家庭式粗放经营管理,未能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帐簿;有的虽然有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会计核算不真实,难于完整准确地反映其生产经营、收益分配等真实情况,不能正确核算进、销项税额和准确计税,从而严重影响了该行业以账征收的推行。

(三)税源控管难度大。

由于部分石板材企业经营活动时干时停,不易掌握其生产数量、销售收入等情况,加上委托加工、分单加工业务经营、加工企业难以取得石料进项和运输进项发票,而且石板材制品大多由业主到自己外地销售或客户直接上门购买,现金交易,销售收入隐蔽,增加了监控难度。

(四)停歇业监控难以跟上。

实施定期定额征收的业户在无生产、无销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停歇业手续,但是有一部分业户纳税意识差,不能主动办理停歇业手续,还有一部分业主户办理虚假停歇业,而我们目前人员有限,技术手段落后,难以对每一业户进行适时跟踪监控,虚假停业不能及时改正,给征管工作造成一定难度。

(五)部门间协作不力。

由于城建税的征收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在纳税人不能主动申报的情况下,国税部门不能及时提供,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因此使城建税税收管理出现漏洞。

四、完善石材行业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税源及停歇业监控。充分利用计算机系统,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密切关注企业产量、库存、纳税、耗电、税负等各相关指标,及时预测税源变化趋势,综合评价纳税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尤其是当税源情况发生明显变化时,要加大监控力度,实现有效管理。加大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虚假停歇业的处罚。

二是引导纳税人建账建制,促使其依法纳税。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私营企业,要从政策上鼓励并逐步引导其完善账制,在建帐初期采取建账与核定相结合,逐步规范后,按帐核定征收。

三是精细化管理解决征管漏洞。深入实际,摸清实情,调查研究,对企业证照、运费凭证、电费凭据、银行开户及有关购销合同等要相关指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认真掌握生产经营上的特点和细节问题,从“深、精、细”上详做文章。

四是搞好纳税评估。有计划、有目标的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善于通过评估发现偷、逃、骗税行为并及时进行处理。

五是与工商、国税、银行等部门实现微机联网,完善网络申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网络控税,为税源监控打牢基础,为征管查提供依据。

税收调查报告篇4

xx市xx县位于xx海湾西南岸,海岸线102公里,拥有广阔的浅海滩涂1000万公亩,养殖面积67万公亩,盐田面积333万公亩,丰富的海水资源为 xx县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动力,以盐业生产、盐业化工为主题的海水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已越来越成为xx县经济的支柱产业。海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也为当地提供了丰富的税源,给当地财政带来的丰厚的回报。据统计,以鲁北化工、埕口盐化等为代表的海水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提供的税收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20% 以上。为理清海水资源综合利用各环节提供的税收,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今年年初该局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结合全省地税系统xx“质效年”活动,组织力量下到盐业生产企业第一线,对整个海水资源综合利用的过程做了一番详细的调查研究,并制定了初步的税收征管意见。

调查过程中,该局主要对鲁北盐化项目和埕口盐化项目做了典型的剖析,采取了检查帐目、实地考察和座谈会的形式。海水“一水多用”的总体情况是:海水(2~5°be′)首先用来养殖,得鱼、虾、蟹、贝等海产品;中度卤水(12~15°be′),用来自硫酸系统的so2 、氯碱系统的cl2作原料提取溴素,并生产溴系列精细化工产品;卤水在24°be′时,副产的盐石膏去制硫酸和水泥;卤水在26.5°be′时,结晶得海盐、并精加工生产加碘盐等;排出的苦卤继续利用,提取硫酸钾、氯化镁等产品。

一、海水资源综合利用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

(一)海水的初级利用阶段。海水经抽调后,卤度在2~5°之间可供养殖。主要由各盐业企业的内部养殖公司自行养殖或者以承包的形式租赁给个人养殖,养殖的海产品主要有对虾、鲈鱼、梭鱼、梭子蟹、青蛤、溢蛏等。在此阶段,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仅对企业实现的租赁收入征收营业税金及附加,租赁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xx年埕口盐场34万公亩对外承包面积实现营业税金及附加49万元,鲁北化工实现营业税金及附加19万元,企业所得税按现行规定实行减半征收。对属于个人的养殖收入属于免税范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在海水利用的初级阶段,政策性减免税项目较多,实现税收较少,税负相对较低。

(二)海水的中级利用阶段。养殖区的海水蒸发后浓度升高,海水卤度达到在12°~15°之间,主要产生养殖和化工两种经济效益。

1、生产化工产品。在本卤度范围内的海水,经过严格的程序提炼后,能够生产出从一溴到十溴的多种溴素产品,另外还能生产出钠、苯等多种化工产品。由于该卤度的卤水是非饱和卤,不符合液态盐的条件,不实现资源税税收,但化工项目实现税收较为可观。xx年埕口盐场生产溴素1583吨,销售1459吨,实现销售收入 1642万元,上缴税金181万元。鲁北化工股份公司溴素厂实现销售收入1542万元,实现利润227万元,上缴税金165万元。溴素化工项目能够提供较为可观的税收,而且能循环利用海水,比较环保,总体税负在11%左右,财政贡献率较高,是值得提倡的海水综合利用项目。

2、产生部分养殖效益。主要是繁殖丰年虫卵,由于受近海污染的影响,海水质量下降,水中微生物减少,近年来丰年虫卵的繁殖能力降低,产量逐年萎缩。据统计,xx年全县的丰年虫卵产量约120吨,仅相当于xx年的22%。这部分水产品产生的税收较少,但属于企业整体收益的组成部分,也属于税务检查容易忽略的地方。

(三)饱和卤水的综合利用。卤度约达24°以上的`卤水即称为饱和卤,饱和卤水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

1、用来晒盐。原盐资源销售或自用后即提供资源税和增值税及附征税费。由于是经过天然晒制,所以成本低廉,收益比较稳定。每吨盐的生产成本约80元,利润最低也在50元以上。xx年鲁北盐场结晶区生产原盐26万吨,销售原盐21万吨,实现资源税342万元,实现销售收入3300万元;埕口盐场结晶区总面积32 万公亩,实现资源税646万元,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由于资源税政策调整,xx年减收198万元。据盐业管理部门统计,xx年全县各盐业企业投资 1.8亿元,xx年原盐生产能力将达到320万吨,可提供资源税6400万元。

2、发展苦卤化工项目。主要生产氯碱产品,项目也仅局限于鲁北盐场(系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即利用本公司盐场提溴、晒盐后的卤水为原料,生产出烧碱、氯气、盐酸。氯碱产品属于海水的综合利用的末端产品。用来生产氯碱产品的卤水主要有两种渠道:一种是直接购买盐场的饱和卤水,按照市场价格折算按每立方米 20元付给盐场材料费,另一种渠道则是通过购买盐场的原盐,再融化成饱和卤水后,进行加工再生产。生产1吨液氯需要1.18吨原盐,生产1吨烧碱需要 1.2~1.6吨原盐。xx年,鲁北氯碱厂生产液碱191732吨,销售195337吨,实现销售收入10969万元,销售成本费用6561万元,实现利润4317万元,税金1516万元。生产液氯49524吨,销售44333吨,实现销售收入6420万元,销售成本费用5220万元,实现利润1132万元,税金441万元。生产盐酸8245吨,销售8000吨,实现销售收入264万元,销售成本费用240万元,实现利润24万元,税金8万元。共实现销售收入17654万元,利税总额7439万元,其中地方税收1965万元,总体税负在11%以上。

(四)办公生活区。总体上看,盐业生产企业的水面区域属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畴,只有少量的办公生活区符合征税条件,税收较少。

二、海水资源综合利用中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各税种没有做到全面管理。税务人员存在重申报轻管理的现象。通常情况下,企业对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较容易掌握的税费计提较及时准确,而对租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重视程度不够。

(二)税收管理没有做到精细化。根据调查的情况,发现很多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水平不足,对企业的全盘情况了解较少,没有对海水综合利用各阶段产生的税收情况有一个详细的把握。

(三)企业存在故意偷逃税行为。特别是利用液体盐生产高端化工产品方面,企业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达到偷逃税目的:一是大企业集团间的盐业生产企业与利用液体盐化工企业之间属于关联企业的性质,盐业生产企业无偿向化工企业提供饱和卤水,视为“自用”,不做销售处理,不计提税金,二是有偿使用饱和卤水,但记账时通过非饱和卤水入帐,不计提税金。

(四)延伸征管不到位。海水养殖产品大部分属于免税产品,但是当地的一部分经营业户以集中收购海产品后转卖经营为业,形成了很多丰年虫卵专业户、海产品专卖店等纳税业户,基层征收单位往往忽视了对这部分业户的税收管理,造成税收流失。

三、加强税收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一)对大企业实行专人管理。挑选业务素质较高的税收管理员专门负责大企业管理,在宣传税收政策、开展纳税辅导的同时,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掌握各环节的税收情况,前移管理关口,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税收宣传员、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纳税评估员、税收监督员”的五员角色,加强管理,搞好服务。

(二)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对于企业规避税收的行为,要通过微观税负分析的方式,找出税负较低的原因,带着疑点去查找税源的隐藏点,对企业的各税种上缴情况进行纳税评估。具体工作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承包水面收入是否入账;2、自身养殖部分收入是否入帐;3、对企业有偿使用液体盐是否计算收入、计提资源税;4、对于企业无偿使用液体盐是否核算收入,计提资源税;5、企业所得税是否据实预缴;6、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落实;7、是否存在提高入帐 “盐价”,减少原盐资源税的课征数量;8、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企业之间经济往来是否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同时,加强对海产品二级市场的税收管理,主要是通过公司承包清单,摸清纳税人底数,采取税收清理的方式对不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集中清缴税款。

(三)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海水综合利用过程中,养殖、循环利用等涉及到多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这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盘活企业经营,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

(四)大力培植涵养税源。坚持以科技为先导,以项目为载体,以资源为依托,盐化养并举,科学拉长产业链,一水多用,充分发挥税收的扶持作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高级卤水化工项目,营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海洋化工基地、海水养殖基地和绿色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

税收调查报告篇5

一、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现状分析

在私营企业税后利润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面,由于人们的税收法制意识淡薄,税收政策不完善,以及各地区税务部门所执行的政策不统一等因素,使得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流失严重,甚至在一些地区成为征收中的空白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帐务失真,成本不实,基本无税可征。由于部分私营企业纳税义务观念淡薄,法制意识不强,将偷逃税收作为致富的捷径。从笔者对苏北某县城40户年产值在2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的调查中发现,20xx年度有27家企业账面基本持平,另有9家亏损,4户盈利企业的利润也都在10万元以下,只有一户就税后利润缴纳过个人所得税。据业内人士称,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亏损是因为私营企业主私欲熏心,为了达到逃税的目的,视税法于不顾,采取多进成本、转移收入等手段的结果,也有些企业在地方政府“发展私营经济”、“照顾企业困难”等政策的保护下,公然采取“变通”方式进行偷税。

二是税务部门对应税所得的管理失控,征收力度不够,对偷税行为的处罚偏轻,税收流失量大面广。由于税务机关缺乏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的有效监管,未能建立一套完善的征管办法,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取决于私营企业主的纳税意识。据调查统计表明,该县有70%以上的私营企业主存在不申报个人所得税或申报不实的现象。在20xx年度所得税汇算及各税统查中,全年查补这类税款不足5万元,无一例因未申报而被罚款,也没有一件此类偷税案件被立案查处。

三是税收政策不完善,实施办法不统一、征收方式不规范,也造成税收流失严重。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中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如对查补部分的利润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界定私营企业主的投资行为和消费行为等,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加之各地区的征管办法差异较大,征管手段落后,执行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二、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针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必须深入地进行分析研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征管能力。笔者认为强化税后利润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着力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纳税意识,除继续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外还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宣传教育,如在中小学开设税法常识课程,使新一代公民较早接受纳税义务教育;对新业户的法人进行强制性的税法基本知识教育,对其办税人员进行强制性的税收专业知识系统培训,对老业户的法人及办税人员分批进行经常性税法知识培训教育;在各级领导干部的轮训内容中,也要安排税法知识讲座,增强其税收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营造一个良好的依法纳税的社会氛围。

二是统一税收政策,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加强有效监管。在统一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对征管规定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明确,消除私营企业主收入隐性化、非现金化、来源多渠道化等弊端,在收入公开化基础上,建立覆盖其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严格执行私营企业主个人财产、收入申报纳税制度,建立科学的纳税申报评审机制和稽查制度,加强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的监控,健全纳税人的纳税档案资料,建立私营企业弥补亏损和利润分配台账等,实行跟踪管理;准确把握征税前提和征税环节,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设计的预定目标正确地组织征收;合理确定扣除标准,鼓励私营企业增加投入,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可以考虑规定免征额,鼓励私营企业主加大投入;对一些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不健全的企业可实行定额征收,并附征个人所得税;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原则,不论是采取何种方式征收,都必须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只对高收入者征税。

三是加大税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实践证明,偷逃税行为只有通过不断地严厉惩治者能得到遏制,因此,在严格征管的基础上,要加大对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使纳税人为偷税行为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依法纳税的付出,对私营企业主申报不足、账务核算不实等行为,除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应当予以重罚,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广泛开展社会共治,通过法律形式明确金融、司法、工商、社会中介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义务,借鉴国外的有效监管措施,对私营企业主的信贷行为,享有的医疗、教育、养老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权益以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等同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挂勾,约束其欺骗税务机关的侥幸心理和偷逃税欲望。

税收调查报告篇6

目前,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税收征管在税收政策上及日常税收执行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和难点,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压力。

一、税收政策上存在的几个难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难。《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此条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难于掌握。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企业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在实际操作中当企业未按规定列支成本、费用也未支付时是否要扣缴。又如:离岸股权转让往往采取“一次合同,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结算。那么,如何确认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相应的税款缴纳时间?是按合同签订后第一次付款时间、被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时间还是按每次实际付款时间?况且在实际经济往来中,很多支付形式是非货币形式,如非居民通过实物或者劳务形式取得技术使用权的回报、关联企业之间的债务重组等,对于此种情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存在一定困难。

2、预提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界定难。

⑴收入确定难。《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金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征收过程中,问题并不是如此简单。如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很多企业是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计提支付,那么这个计提比例是否恰当?所提供的专用权等是否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等值得研究。另外如外国企业转让国内企业股权,很多是关联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通常存在转让的价格不真实、零价格转让或低价转让等问题,转让收入难以确定。

⑵成本确定难。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财产转让所得上,其中以股权转让尤为突出。股权转让成本即股权转让所得的扣除数,是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算的一项关键因素。由于股权转让成本是一个历史概念,以外币投资形式的原始投资额是用历史汇率还是以现时汇率计算转让成本?另外,股本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入股时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如其中的资本公积金有的已完税、有的未完税,是否不加区分一并扣除?还是有选择地扣除,或是根本不予扣除?目前尚无统一标准。

3、预提所得税的申报和征收界定难。《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上述规定对于特殊情况可能无法发挥作用,如离岸股权转让双方均是外国企业,转让行为一次发生,交易活动一次结算,让受让方履行扣款义务很不现实,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或税务机关追缴申报也很难做到。

4、预提所得税的征收对象界定难。部分非居民企业既没有在当地登记注册,也没有经营场所,要找到这些企业并对其实施有效的税收监管非常困难,漏征失管的现象在所难免。

二、日常税收征管中遇到的几个问题

1、合同无中文版本。支付单位多数提供的合同为全英文版本,还有日文、德文、法文等。由于合同中许多关键用语均为专业词汇,审核人无法读懂,即使纳税人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了翻译稿,但由于不是正式文本,不能承担相同于正式合同的责任,因此可信度也不高。

2、提供假合同。有部分企业在开具证明时发现该行为应征税时,立即回到公司,重新打印一份免税行为的合同。由于国外公司不需盖公章,只要在外方位置签一个外文名即可,因此,税务机关无法依据合同来判断该合同内容的真伪。更有甚者,将应税收入以“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监管,不履行纳税义务。

3、“事后申请”。大多数企业是在履行完合同或付款时才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这种“事后申请”给税务机关的取证造成一定的困难,无法准确确定应纳税金额。

4、常设机构偷逃税款。一些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代表机构为境内企业提供劳务,但合同以总公司名义签订,收款也由总公司收取,从而将其常设机构的收入转为境外总公司的收入,偷逃税款。审核人员在开具证明时很难了解业务的实质,只能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合同为其开具证明。

三、加强预提所得税税收管理的几点措施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应高度重视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的征管,通过实施“个案分析、个别巡查走访、个性调研服务、个案评估检查”的“四联动”,深化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的'长效管理,确保国家税款的安全和税收秩序的规范。具体可采取以下多种措施:

1、扩大监控面,强化对辖区内非居民企业税源信息的收集。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纳入责任区日常管理范畴,扩大监控面,寻找有效税源,实施源泉控制,着力解决户籍不明、税源不清的问题。通过细分税管员的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非居民企业进行“点对点”的全面普查,全面掌握并建立纳税人信息库,重点调查其在境内未设立机构而是否有来源于辖区的应税收入信息情况,重点关注扣缴义务人应税收入的支付情况,挖掘隐性税源,防止税款流失。

2、夯实管理基础,全面实施纳税人事前备案登记制度。要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实施纳税人事前备案登记制度。要求境内机构、扣缴义务人将发生的应税支付项目、支付金额、支付对象、以及支付对象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的举证、签订的相关合同文本(中、英文双语对照)等征管要素如实报税务机关事先备案,并建立企业付汇台账备查。

3、动静结合,实现税源的科学、细致和深度管理。一方面,税务责任区要将预提所得税及时纳入日常税源监管范围,通过落实管理员实地巡查,弄清情况、定期分析细比对、月度(季度)指标严监控、年度汇缴勤把关等综合性联动管理措施,实施税前、税中、税后的全程动态管理,提高应税行为和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办税服务厅征收窗口要强化对预提所得税申报征收的书面审核。对纳税人提交的企业所得税报告表进行审查,尤其要对征免界限的划分、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依据、相关证明资料等内容进行把关和比对,登记售付汇分类台账并将征收信息传递责任区管理员以加强后续跟踪管理,确保窗口静态管理向责任区动态管理的延伸。

4、交换情报,加大评估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在管理员实地考察核查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有疑点或有异常的支付项目逐级实施情报交换,以堵塞漏洞。与此同时,要从扣缴义务人、境内机构两个层面上开展对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的个案专项评估和检查。要立足分析巡查相结合,立足案头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立足日常评估与汇缴相结合,立足评估与稽查相结合,立足评估检查与事后整改相结合,着力解决申报信息不实问题,有效化解征管难点、疑点和盲点,充分发挥纳税评估“以评促管”的功效,充分发挥稽查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税收的公正性。

5、部门协调,开展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办税。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组织体系,畅通与地税、外经贸局、招商局、支付银行、外管局等部门的协作和沟通,优势互补,及时获取设立开业、合同签定、资金支付、业务发生等第三方信息,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放大管理效应,不断拓展治税空间。

6、优化服务,营造和谐互动的征纳关系。对外,结合新所得税税法的贯彻实施,依托“税企恳谈”、“税法解读”、“重点企业走访”等服务平台,提前介入,通过现场办税、现场咨询、现场问政、现场解决问题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开展纳税提醒,提高税法的遵从度;对内,加强干部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干部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水平。

7、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对税收政策的调研管理。鉴于目前税收政策上尚存在的不明确性,建议上级局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专题调研,明确特殊情况下的税收政策的执行,如:离岸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时间;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税依据;股权转让的成本;境内被投资企业履行扣缴义务等,从而使税收政策更趋合理、完善,更切合税收工作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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