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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心得体会推荐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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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心得体会推荐6篇

学条例心得体会篇1

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国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下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第六条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七条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信任、相互欣赏,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贡献力量。

第八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民族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

(二)研究和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目标责任,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长效机制;

(三)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相结合,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检查验收;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评体系,明确创建目标,培养树立典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珍惜团结、维护团结、加强团结;

(五)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协调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有关事项;指导、监督、检查下一级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工作;

(六)做好军政、军(警)民、兵地、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措施,循序渐进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使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第十二条各级国家机关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持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机制。

第十四条乡(镇、场)、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和行业规范。

第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将民族团结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知法、守法。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

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以现代文化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村(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具有民族性、传统性、地域性、时代性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图书、文化作品的创作和双语出版物出版;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影视、歌舞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增加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数量,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作品互译,推动优秀文化作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全覆盖。

加强就业再就业人员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创业、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落实各族群众创业扶持和毕业生就业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招录工作中,应当协调各用人单位确保录用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公民。

第二十条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引导进入城市的各族公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形成有利于各族公民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一条华侨、华人和留学生服务管理部门及单位应当加强海外新疆籍华侨、华人和留学生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扩大交流交往,维护祖国统一。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积极配合的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三条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当地各族群众。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整村推进、定点帮扶、社保衔接,帮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县乡村医疗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牌匾、广告、告示、标志牌,宣传类、公益类的标语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二十七条文化、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大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统古村落保护力度,加强濒危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搜集、保护、抢救、挖掘、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

第二十八条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等方面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农牧业体系,促进特色农牧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族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

第二十九条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民族事务、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培育民族品牌,推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

第三章社会责任

第三十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族公民应当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

各族公民应当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三十一条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

第三十二条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十三条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青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共建团结和谐、和睦融洽的邻里、家庭关系。

第三十四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散布、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

第三十六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教育活动,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阵地作用。

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涉疆社科理论研究,做好重大思想理论问题辨析引导,旗帜鲜明地批驳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民族自决、高度自治等错误观念,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科学理论支持。

第三十七条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活动。

第三十八条各类企业应当发挥吸纳各族公民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履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各类企业应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家庭应当发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

第四十条宗教人士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和团结友善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

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

禁止制作、表演、传播含有侵犯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等内容的节目。

第四十五条宾馆、饭店、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领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各族公民提供同等服务,不得以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为由,歧视、变相歧视或者拒绝提供服务。

餐饮服务行业应当合法经营、诚信友爱,其字号、招牌和食品的名称、包装、广告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语言、文字、符号、图案及其组合,尊重各民族饮食习惯。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至少每5年,州、市(地)至少每3年,县(市、区)至少每2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充分运用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凝聚人心。

第五十条获得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每年年底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第五十一条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第五十二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五十三条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和人物,揭露、抨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达标单位资格,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一)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

(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不及时处理、化解本单位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矛盾纠纷,出现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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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心得体会篇2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内容,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问责方式为“坚持问题导向”。处分方式,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失职失责行为有严重后果,且达到了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政治基础等程度,那么就要追“三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在建党95周年前夕审议通过的《中共问责条例》集中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先有《中共廉洁自律准则》为党员干部做出了“正面倡导”,后有《中共纪律处分条例》为五大违反纪律行为开出了“负面清单”,现有《中共问责条例》对失职失责行为做出了“制度化问责”的要求。这让我们看到,全面“从严治党”并非一句口号,而是越来越具体化、可操作、系统化、制度化的约束机制。

?问责条例》作为具体化的制度约束机制,提出了“一旦失职失责行为有严重后果,且达到了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政治基础等程度,就要追squo;三责squo;: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三位一体的追责制度,自上而下地传递着强烈的“以责为先”信号,以上率下、高屋建瓴地对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敲了一记重重的警钟。

对党员干部来说,怎么做才能回避《问责条例》的“高压线”,做到履职尽责呢?首先,要认真学习《问责条例》相关具体规定,以学解惑、以学明理;其次,真正树立起“责任大于一切”的意识,自觉维护党的纪律、规矩,自觉遵守五大纪律;最后,勇于担当,有所作为,认真考量工作、政策的成熟度,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心、无愧于位,为党和国家的全面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学条例心得体会篇3

最近,全国部分省份接连发生了几起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一个个血的教训,再一次说明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为我们的事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总结反思我校安全方面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注重引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科学的实践活动离不开正确的理论指导,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必须要靠科学引领。

1、坚持每周的政治学习。我校始终坚持每周一的行政办公会议和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鞠九兵校长坚持每周行政办公会议必先分析安全问题,把安全问题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防止出现重教学忽视安全的问题,要求全体行政人员牢固树立“安全就是生产力”、“安全也是教育教学质量”、“安全工作要做到万无一失,否则一失皆无”等安全理念。在全体教职工周一政治理论学习例会上,鞠九兵校长、戴圩章书记不断带领大家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引领全体教职工适应规范化办学背景下,教师的规范化的教育教学行为,正确处理并建立好学校与社会、老师与老师、老师与职工、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等之间的和谐关系。

2、坚持学校的晨会制度。中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形成之际,面对纷繁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自身成长的困惑,学生们不断地进行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鞠九兵校长坚持每周一的学校大晨会制度,与学生们谈安全、讲人生、立理想,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人生网道路上遇到的困难,解决他们在成长中的困惑。各个年级、班级结合本年级、班级的实际情况,每天召开晨会,引领学生健康愉快地度过人生道路的最为关键的高中生活。

3、坚持校务公开,增加决策的透明度。我校坚持重大事项实行校务公开制度,从中层干部的竞聘上岗到学校的收费,从各级荣誉的表彰到违纪学生的处分,从学校的收入到支出等等方面。学校的各项重大决策做到公开透明,在实施中全程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我校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让教职工真正成为校园的主人。

二、多方疏导,化解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问题究其根源很多情况均来自于单位内部。有些突出的矛盾也是源自于一些细小的问题。有来自于课务的分配、课节的安排、分配的差别、后勤的缺失;有来自于职称的评定、家庭的'矛盾、生活的困境;有来自于个人发展的停滞,感情的纠葛;有来自于一些偶发的因素。社会上的矛盾,生活中的积怨等均会成为安全问题的导火索。

我校校长室、党总支、工会经常性地研究学校内外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实行各条线的巡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1、校长室、党总支严把岗位关。每学期校长室、党总支对教职工人员的岗位分工,认真研究每个人的特点、个性和特长,做到人人愉快上岗,人人均能在岗位上体验到实现自身价值成功的快乐。对于个别岗位,鞠九兵校长亲自与个别员工促膝谈心,通过心与心的对白,情与情的交流,从根本上解决了教职工坉一岗,怨一岗心里状态,做到每一位教职工均能高高兴兴接受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既爱岗又敬业。

2、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增进师生的身心健康。脑力劳动者无论教师还是学生的疲劳不只在于体力上的疲惫,更主要是心理的劳累。日复一日,劳动方式的重复,常常使得师生对教与学产生厌倦、抵触,甚至逆反。“教育倦态”成为一种必然。我校在教职工中正常开展乒乓球比赛、开放健身馆、举办年校内外篮球赛、教职工运动会、元旦教职工联欢会;在学生中正常举办校运会、演讲比赛、十佳校园歌手比赛、元旦师生联欢会;通过这些活动,调节了师生员工的身心。

3、加强心理交流,让阳光的心态充盈师生员工。我校先后选派了崔娟老师、谢晓彬老师、陈小良老师、张曼莉老师参加省级心理辅导员培训,他们先后通过了省级、国家级心理辅导等级证书。学校投入大量资金开办了“艳阳天”心理咨询室。他们在新生入学的时候、学期初、学期末、高考前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年级、班级举办心理讲座,引导学生培养健康的心理。他们还利用休息时间,与学生个别谈心,并做好跟踪研究,及时化解了学生心中的疙瘩,让他们积极阳光地对待人生。

4、加强情感沟通,构建和谐的校园。学校工会对每位教职工家庭情况进行登记造册。通过建立工会委员、组长定期会议制度,教职工的子女上学、婚丧嫁娶、生老病死,工会总是及时送上校长室、党总支的关心和帮助。通过建立节假日慰问制度,离退休教职工仍然享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鞠九兵校长坚持每周在学生食堂就餐,在学生餐桌上,了解学生对学校的要求、对教师教育教学的建议,学生的合理要求总是及时得到满足。

三、严密防范、确保校园平安有序。

1、责任明确,人人都是安全员。每学期一开学,校长室必定与各个职能科室签订学期安全责任状;职能科室必定与各重点岗位签订岗位安全责任状;班主任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人”的安全责任网络体系,明确了全体师生员工在安全中的权利和义务。

2、制定预案,反复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能力。我校先后制定了《如皋市第一中学抗震救灾疏散演练方案》、《如皋市第一中学宿舍应急事项处理预案》、《如皋市第一中学重大活动安全预案》等等。利用每学年开学初的时间,对全校师生进行疏散演练;加强对宿舍管理员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演练,提高了师生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紧急事态下处置能力。

3、加大投入,提高安全防范的保障。我校先后投入数百万元对学校的硬件进行改造,近几年添置了268只灭火器、80条消防带、5000平方米的防盗窗、防盗门;投入8万多元安装了红外线报警装置、监控探头;与市保安公司签约聘请了5名专职的青壮年保安,为学校的安全设置了可靠的关卡。

4、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确保安全有序。我校建立《如皋市第一中学门卫值班制度》、《如皋市第一中学外来人员来访登记制度》、《如皋市第一中学保安巡查制度》、《如皋市第一中学安全检查制度》、《如皋市第一中学学生请假制度》、《如皋市第一中学学校进入校制度》、《如皋市第一中学食堂管理条例》等,做到了安全工作有制度可依,规范化操作。

5、警校共建,及时处置安全隐患。我校加强与如皋市公安局迎春派出所的合作。顾本良所长、驻校警察李春香、协警丁凤祥等同志经常到学校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了解学校在工作中的困难;及时提醒注意社会上出现的苗头性的隐患,提高教职工的防范意识。真正做到了“110”:安全防范第一、发现情况第一、事故隐患为零。

我们知道,安全工作上升到怎样的高度都不为过,因为“生命高于一切”。我们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校园打造成最平安的乐园。

学条例心得体会篇4

孩子的健康、快乐的成长是我们每位老师的职责,在教给他们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安全教育也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份。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是十分重要的。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所以我一直十分重视教育安全工作。平日里,不但对他们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而且在课余时间我也注意去观察他们的动静,只要发现了某个学生有不安全的行为,就及时进行教育。

1、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我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位置,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对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和文件都能做到及时传达,结合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认真落实。做到每天放学1分钟的安全交通警示教育,每周一次主题安全教育晨会,每月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无论是集体活动还是体育课,都必须在教师的带领下进行,不得随意离开集体自己活动或不听指挥,遇到他人生病、遇险等,要及时报告老师。并且指导学生学会使用各种求救电话。让学生从思想上重视安全,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2、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利用班会、队活动、活动课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学生不买三无食品,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喝不卫生的水和饮料,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

3、加强检查,及时整改。

每天实行上课点名制度,让班干部报告人数给上课的老师。

4、家校联系,保障安全。

学生家长的联系电话表格,我始终时刻携带着,随时可以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同时强调家长和学校一起教育孩子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认识到:“安全第一”。学生意识到安全第一,健康第一。

今后,关注学生的生存环境,关注学生的人生安全仍将是未来教育工作的重点。我将进一步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尽心尽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学条例心得体会篇5

班主任官虽不大,但事关重大,情牵千万家;事虽不多,但繁杂锁碎,特别是我们全托班的孩子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在幼儿园,吃、喝、拉撒、睡全部包括。作为班主任在这里与大家进行交流学习,我感到非常地开心,但我深深地知道当一名全托班的班主任老师必须有超人的耐心和博大的胸怀。但是,与各位班主任来说,我要学习的地方很多。有句话说的好,不付出艰辛的劳动和辛苦的汗水是不会收获的。今天我就将自己的这几年所做的家长工作来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当今社会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所以做好家园工作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曾经有家长对我说过“老师是孩子心目中的皇上,每一句话都好像一道圣旨,必须照做”,我觉得现在的孩子就是家长心目中小皇帝,每一道圣旨都欣然接受,顺听必从。要想做好家长工作,我觉得首先应做好一个让孩子喜欢且尊敬的好老师:

爱心是教育的阳光,要教育孩子,首先要爱孩子。如果你深入到孩子的内心世界,你会明白孩子需要的只是你的一颗真爱、宽容、无私的心。在幼儿园里,孩子需要什么样的角色,老师就要很投入的做到那种角色。如:孩子病了,就像妈妈一样搂抱她,亲亲她,让孩子在病中享受一份慈母般的亲情。孩子高兴了,就像朋友一样同她开心大笑,让他感受分享的快乐。在游戏中扮孩子的伙伴……只有做到这些,孩子才会爱我们,想我们,愿意靠近我们,同时还要注意发现幼儿的闪光点,并给予表扬,使你品尝到班主任工作的幸福与快乐。

既然作为班主任,老师对琐碎的幼儿工作就要有足够的耐心,要有不怕累不怕烦的精神,凡事从孩子的需要和兴趣出发,决不能急于求成。可以说,孩子的每一个举动都有她的理由。孩子做错事时,教师要以理服人,贴近幼儿,是他们喜欢的妈妈;孩子有要求时,教师要以一颗童心去理解,贴近幼儿,是他们最好的朋友。你对孩子付出的点点滴滴孩子都会记在心里,回去告诉他们的爸爸妈妈。家长就会对你有了初步的了解,做好了孩子喜欢且尊敬的好老师以后,做家长工作就容易多了,以下就是我的一些做法:

一、热情地接待每一位家长,通过家长会和家长进行初步的沟通、交流,让家长进一步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达成基本共识。

二、通过家园栏将一些好的教育方法、育儿经验介绍给家长,以便让他们在家中能正确的引导、教育幼儿。

三、通过每次放月假家长来园接送孩子的时间,仔细交流孩子的表现,让家长们全面的了解幼儿在园的情况,

四、按时更新周计划内容,让家长及时了解本班教学活动内容,取得家长的支持配合,每月不定时的至少二至三次电话交流,每周四至五次通过信息平台给家长发信息,及时反馈幼儿在园的情况。

五、对于工作比较繁忙,又长期不在家的家长,老师则通过家园联系册、家长qq群、经常主动与家长保持联系,这样则能让我们仔细了解幼儿在家、在园的表现,更全面的掌握每个孩子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做好家长工作,我园还特意设计了“致家长一封信”、“家长问卷”、“家长会”、“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班级资料”等活动,与家长建立密切联系,进行友好交往,不仅沟通信息,还增进了情感的交流。幼儿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家园的紧密合作,我们要经常换位思考,急家长所急,想家长所想,踏踏实实的工作就会得到家长的全面认可。

啰嗦了这么多,其实这些都是大家平常做的工作,没有什么特别之处,虽说这几年我在招生和留生工作上取得了一些小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比如:我有点粗心大意,不能经常从细节中发现教育时机,对班级里能力有差异的幼儿也不够及时关注等,都是我今后工作中要改进的地方,在这里真诚的希望大家能给予我改进的好方法,好建议,让我们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班主任的性格、行为、观念影响着班上的每一个老师,甚至每一个小朋友,所以,一个好常规的班级,班主任在其中应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班主任自身需要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建立班级的常规,首先当然需要有正确的常规理念。如果一开始就是歪的,以后方向当然也是不正确的。所以,作为班主任对自身应该是高要求,举手投足都应该是其他老师和孩子的榜样。

二、班主任需要有团结班级老师的能力

常规好与坏,需要班上三位老师的共同努力,而班主任就是牵起三位老师的一根绳子。三位老师只有目标一致,方向一致,力从一处使,才能让班级的常规有效的建立起来。

三、班主任需要有一定的班级荣誉感

我们都知道,只有喜欢这样东西,喜欢做这样事情,才能把事情做好、完成好。同样的道理,班主任只有喜欢自己的班级,喜欢自己班级的同事,喜欢班上的孩子,对班级的一切有着新鲜感、荣誉感,有信任感,相信这样的班级一定是积极向上的。

班主任们,你们有没有埋怨过自己班级的常规不好?有没有羡慕过其他班级的常规?有没有静下心来想想原因?有没有自我反省而不是责怪其他人?……想想吧,班主任们!愿你们都是班级常规好的班主任!

课间活动是一种自由的、自主性的活动,它是幼儿园一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隐含着丰富的教育价值。这段时间往往是小朋友最向往却也是老师最头疼的时刻,因为孩子们玩得不亦乐乎,老师却要时刻绷紧安全弦,生怕孩子磕着碰着发生意外。面对这种情形,老师陷入了两难境地:如果不让孩子自由活动,把他们禁锢在座位上,老师倒是省心了,却束缚了孩子的自由,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如果放任孩子玩耍,集体教学时他们就会变得自由散漫,注意力不易集中,活动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所以合理安排幼儿课间活动,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一、让课间活动形式和内容丰富起来

集体活动中幼儿都集中注意力学本领,课间活动刚好可以让孩子们休息放松一下。走廊里空气新鲜,视野开阔,是孩子们理想的活动空间。但如果幼儿都到走廊里活动,就会显得十分拥挤,有安全隐患。以往我也走过不少误区:如让孩子们玩一些户外的器具,沙包、皮球等,或者由老师带领玩一些丢手帕,吹泡泡等游戏,但是操作下来发现也不是很可取,去玩户外活动器具,孩子们会使用很多的精力,不仅使孩子们好动,而且一到上课就没有精神。如果老师带领玩游戏,也只是部分,而且老师上了一节课后也要适当的让喉咙休息一会,因此这两种方法都没有坚持多久都放弃了。这学期升入中班后,孩子们的自我意识更为强烈,自主性也更强了,所以我们准备引导孩子玩一些简便易行的游戏,如:(1)简单方便的手指游戏“点兵点将”等,让幼儿三三两两随便找个地方,在游戏时还可鼓励幼儿边玩边念儿歌,在培养交往的同时还可促使幼儿的语言表达得到发展。(2)经典的民间游戏“跳方格”、“挑花线”、“石头剪子布”等,这些游戏简单易学,幼儿每次玩都会有不同的收获。而且,这样的游戏不需要太多的游戏材料投入,游戏玩起来非常方便,收拾整理游戏材料也方便,不会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3)益智类游戏“走迷宫”、“跳棋”、“分类排序”“拼图”,这样的游戏不仅具有娱乐功能,而且在满足快乐的同时增长知识和经验。(4)小型的体育游戏“顶沙包”等,幼儿三人一组,五人一对都可以开展。

二、让课间活动与区域活动结合起来

本学期我们还将课间活动重新调整,我们准备划分出多个课间活动区,将幼儿分成若干活动小组,每组五、六位小朋友,每天各组轮流到各区活动。走廊是其中的一个活动区,为了保证活动安全,我们就用给各组排值日生的方法来限制人数,如果是周一,就由每组一号值日生去走廊自由选择玩小型体育玩具,周二由每组二号值日生出去活动,依此类推。这样一来,在走廊里活动的孩子少了,就不会你推我挤,而且每个孩子每周都能保证一次户外课间活动。课间活动时,由班中保育员在走廊指导孩子们活动,老师则在教室指导孩子们玩其他游戏,室内室外井然有序,让人感觉十分舒服。

首先,我们根据班级情况重新划分了课间区域,做到动静区分开来。我们将比较安静的阅读区和益智区归在一起;为了让空间更大,让阅读区更温馨,我们将阅读区与娃娃家合用,让幼儿找到在家看书的感觉。阅读区的沙发,我觉得创意还是比较好,孩子们靠在老师自己做的靠垫上看书,特别舒服、没有压力。另外,我们还将书架放在门口,这样孩子们取放图书就方便了。

在安静的阅读区旁边我们设置了益智区,有两组组成,这两组的内容我们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以及主题及时调整的,一般情况下以一周为界定。举个例子,如在第一个主题的时候,孩子们对于拼图特别感兴趣,因此我们将这两组都设为拼图区。在经过两周后孩子们对于拼图已经不感兴趣了,我们就及时调整摆放上了棋类的玩具,孩子们一下子兴趣又高涨,来玩的孩子也多了,在期间我们还会适当将一组摆放上数学的操作材料,特别是在上完数学课后,我们的材料会及时增添进去,满足一些能力差的孩子,让他们有一个复习巩固的机会,时间根据孩子的掌握情况而定。

另外的手工区我们为了避免孩子都拥挤在一起,于是我们划分在活动室的另一头,和商店相邻。

由两组组成,一组玩油泥,一组玩折纸,将自己做好的东西可以放在商店,但是前提是要做的好,漂亮。

比较好动的建筑区我们摆放在了活动室的外面,避免相互干扰。建筑区由鞋架和平板组织,可供六个小朋友玩,材料以一些大型的为主,一般我们不确定主题,但是需要合作,另外材料我们也逐渐增添。

三、让教学活动的内容向课间延伸

课间活动还可以作为教学活动的有效补充和延伸。有时一个有趣的正规教学活动后,孩子们的兴致仍旧很浓,我们就把集体活动的内容延伸到课间活动中。因为不是集体活动了,孩子们身心放松了,玩起来也就更加投人,表现也更为出彩。比如在美工活动“月饼”后,孩子们来到手工区,拿起给中各样的模子、工具,利用油泥的多彩,制作了比正式教学活动更漂亮的月饼,由于有了经验,所以孩子们制作起来更是得心应手,瞧制作好的月饼还可以放在商店里卖呢。

又如本次主题中“家乡的美食”的我们的品尝区也是课件活动孩子们也十分喜欢,几个人凑在一起品尝给中美食,交流一下食品的味道,出处等。

总之,课间活动的有序开展,可以改变课间休息时杂乱无序的班级次序。所以,我们做个有心人,善于发现孩子的兴趣点,把课间活动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加以利用,让孩子们“适度地动”“有益地玩”,这样一定能最大限度的促进幼儿同伴交往、提高语言表达能力,从而使幼儿的个性得到和谐发展。

学条例心得体会篇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反映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的轨道,对全区依法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对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这些原则,是多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经验总结,也是今后民族团结教育应当遵循的规律。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自治区稳定、发展的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强化责任,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要求把党的十七大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标志着自治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立法职权,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

深入宣传新疆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深刻揭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反动谬论,从根本上摧毁三股势力鼓吹的反动思想理论体系,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热情。开创新疆团结稳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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